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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07年度殡葬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状奖励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29

【字号: | |

庄政办发〔2008〕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2007年初签订的殡葬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状,经过考核,结果如下:

  一、考核为一等的乡镇(街道)8个:

  大郑镇、太平岭乡、吴炉镇、桂云花乡、仙人洞镇、昌盛街道、石城乡、王家镇。

  二、考核为二等的乡镇(街道)12个:

  城关街道、新华街道、兴达街道、明阳镇、荷花山镇、蓉花山镇、兰店乡、塔岭镇、步云山乡、长岭镇、大营镇、黑岛镇。

  三、考核为三等的乡镇(街道)6个:

  栗子房镇、鞍子山乡、青堆镇、徐岭镇、城山镇、光明山镇。

  根据《庄河市2007年殡葬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状》规定,考核为一等的单位,奖励有关责任人每人2000元;考核为二等的单位,奖励有关责任人每人1500元;考核为三等的单位,奖励有关责任人每人1000元。请各乡镇(街道)按规定标准自行兑现奖励。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民政  殡葬  奖励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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