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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2008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07

【字号: | |

庄政办发〔2008〕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2008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庄河市2008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大连市《关于下达2008年全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今年大连市下达给我市农村困难居民危房改造指标共561户(各乡镇(街道)具体指标另行下达)。主要对象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困难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生活困难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老党员、老劳模、灾民和特困户中现无房或危房户。

  二、审批程序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申报审批程序共分4个步骤:一是特困户申请;二是村民代表评议;三是乡镇政府审核;四是民政局审批。凡被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市、乡民政部门要建立危房改造台账,建立危房改造前后的影像、文字资料档案。填写《大连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审批表》报民政局备案。

  三、建房标准

  按照《辽宁省扶贫帮困建房暂行办法》和《2008年辽宁省献爱心送温暖扶贫帮困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危房改造建设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砖混结构。采用2001年省统一设计“三老”住房(瓦房及平顶房)样式。屋内地面铺地砖,墙壁要粉刷,主卧室天棚要吊顶,炉台要造面;外墙面要镶瓷砖或粉刷,门窗要采用铝合金材质;院落要整齐。

  四、资金来源

  危房改造资金按大连市政府补贴为主,本市政府配套为辅,乡镇(街道)村人工投劳为补充的原则筹集。本年度危房改造每户大连市补贴1万元,市乡两级各补贴0.25万元。

  五、几点要求

  1. 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成立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经常监督、检查危房改造情况。危房改造户的确定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在建房规划设计、手续批办、建房资金、建房劳务、建房材料和质量监督等方面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动员全社会力量为农村困难户建房出资、出物、出力,营造关心困难群众生活,热心参与扶贫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2.乡村联动。乡、村两级组织要充分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动员当地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民营企业以及村民邻居,发挥团结友爱、互助互力的光荣传统,积极参与建房工作,做到有钱出钱,有物出物,有力出力,使农村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及社会的关爱。

  3. 确保资金。大连市和我市建房资金下达后,各乡镇(街道)要保证建房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做到不拖不欠,确保按期完工。对市下拨资金要设专户管理,严禁挪用挤占,如有发现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地方配套资金要足额匹配到位。在大连市下拨资金未到位前,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帮助建房户解决资金问题,确保尽早动工。

  4. 监督检查。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建立完备的困难群众建房档案,制定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责成专人深入现场督查建房情况,对买房户要有完备的各种手续和契约,领导小组严把质量关,杜绝购买危险房。

  5. 科学规划。危房改造要注重搞好规划选址,不要在低洼、易滑坡地建房,注重实用性,提高房屋抗灾能力。国土、规划等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和协助。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统一采购,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的办法,减轻建房户的经济负担。

  2008年建房任务从5月份动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完工,确保入冬前全部入住,相关部门在7月—11月份对建房工作进行监督和验收。


主题词:民政  农村  房屋  改造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新闻单位。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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