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整治关闭造纸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14
庄政办发〔2008〕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整治关闭造纸企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庄河市整治关闭造纸企业实施方案
为落实我市“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造纸产能任务,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辽宁省环保局《关于对全省造纸行业进行专项整治的工作意见》(辽环发〔2007〕62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造纸行业进行整治的通知》(大政发〔2008〕38号),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造纸行业进行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加强对我市造纸企业整治关闭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造纸企业整治关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金晓黎 副市长
杨代刚 副市长
副组长:孙盛刚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姜运盛 市经发局局长
孙乐纯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潘德富 市监察局局长
李金涛 市财政局局长
刘富建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刘振亮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 军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侯有传 市安监局局长
傅延国 市林水局局长
周延山 市信访局局长
刘美杰 市供电局局长
曹 原 市国税局局长
王德强 市地税局局长
李会砚 市工商局局长
于政英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贡利 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仁品 市经发局副局长
常 春 明阳镇党委书记
刘继畅 大郑镇党委书记
于成福 徐岭镇党委书记
祝庆辉 栗子房镇党委书记
孔祥科 光明山镇镇长
刘四清 吴炉镇镇长
王 刚 兰店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王贡利担任,联系电话:89706376。
省政府今年确定了污染减排“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要比2005年减少12.9%,二氧化硫比2005年减少12%”的目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造纸企业整治关闭工作,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议程,由主要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全面抓好此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停止审批一切新建造纸项目,对不能完成减排和污染治理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008年5月15日前,要关停我市年产量1万吨以下的废纸造纸企业,5月31日前拆除关停企业的生产设备、吊销执照、完成关闭验收工作。对全市年量1万吨以上(含1万吨)的废纸造纸企业,要在5月31日前实施停产整治。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推进造纸企业整治关闭工作。市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造纸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依法吊销关闭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市工商局要及时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市经发局要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市公安局对涉嫌妨碍行政执法的案件要及时立案查处;市安监局要加强对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市监察局要依法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市供电局、市林水局负责对不执行关闭整治要求的企业依法停止供电、供水;市信访局要做好关停整治期间的上访处理和稳定工作;各相关乡(镇)、街道要抓好本辖区内造纸企业的关闭整治工作;各相关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能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加大力度,制定措施,确保按期完成造纸企业的关停整治任务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发局、市林水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局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逾期未停产关闭的造纸企业,现场吊销执照,停止供电、供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造纸行业的监督管理,对积极采取措施,提前完成关闭任务的企业,进行表彰。对未完成关闭和停产整治任务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加强对造纸行业整治工作的督办,定期形成工作总结。市政府将把各乡镇(街道)造纸行业整治关闭情况作为对该地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造纸企业整治关闭工作务必于2008年5月15日前完成,从5月16日起,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检查。
主题词:环保 造纸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供电局,各新闻单位。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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