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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22

【字号: | |

庄政办发〔2008〕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庄河市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风行风建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良好形象,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根据省、大连市政府纠风工作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不正之风为重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测、重点评,不断创新评议的形式和载体,完善评议方法,合理运用评议结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办事、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优良环境。

  二、评议对象和评议内容

  (一) 评议对象

  全市具有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83个部门和单位。

  1. 司法、行政执法类(20个):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大队、市交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地税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烟草专卖局、大连交通征稽局庄河分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庄河办事处、大连庄河海事处。

  2. 综合管理类(22个):市发展改革局、市经发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城建局、市规划局、市农发局、市林水局、市外经贸局、市粮食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局、市统计局、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3. 公共服务类(24个):市供电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气象局、市邮政局、邮政银行庄河分行、网通庄河分公司、辽宁移动通讯庄河分公司、中国联通庄河分公司、铁通庄河分公司、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发行、大连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大地财险公司、中华联合财险公司、中国石油大连庄河销售分公司。

  4. 市属重点单位(16个):大连港庄河码头有限公司、市交通警察大队、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市客运站、市劳动保险公司、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控制中心、市物价检查所、市招生办、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热办、市电视台、市公证处。

  (二)评议内容

  1. 制度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与软环境建设要求,把政风行风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是否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把纠风工作列入惩防体系建设之中,并做到“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一把手是否做到亲自抓,起到表率作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长效管理机制、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

  2. 依法行政情况:是否认真履行职能,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是否健全和完善行政投诉系统,认真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对市纠风办转办的投诉件是否及时办理,认真整改;是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

  3. 规范服务情况:是否建立和完善了具有部门和行业特点的行为规范和服务规范,有效落实为基层、企业、群众服务的措施;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规范服务制度是否得到推行和落实;各项社会服务承诺是否得到兑现;是否热情地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群众是否满意。

  4. 勤政效能情况:是否坚持勤政为民、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是否推行各项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是否认真履行纠风专项治理职责,并取得相应成效,群众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5. 廉洁自律情况:以权谋私、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生冷硬顶等不正之风是否得到有效治理;党员干部是否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纪律要求;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发展软环境问题是否能认真及时调查处理。

  三、评议标准、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突出重点,纠建并举、寓纠于建,综合评定、注重实效的方法。

  (一)评议标准。评议以群众满意率高低为标准,设立优胜、达标和不达标三个档次,按满意率高低确定各类别名次排序。

  1. 加分标准:

  (1)对各类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的,每次上报加1个百分点。

  (2)全年上报信息被省、大连市纠风办和我市纠风办采用的,每条分别加2、1个百分点;为《民心网》编发信息超出36篇的,每增加1篇,加0.1个百分点。

  (3)主要领导走进“行风在线”电视直播间加1个百分点。

  (4)在上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大连市级行业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分别加3、2、1个百分点。

  2. 减分标准:

  (1)经省、大连市和庄河市行风暗访检查发现问题并被通报批评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减分。

  (2)民心网报送信息少于36篇,每少1篇减0.1个百分点,少于24篇的减2个百分点。

  (3)对上级纠风办转(交)办的举报投诉件办结不力,经二次投诉查实的,每件次减1个百分点;延时报送转(交)办件处理结果的,每件次减2个百分点。

  明察暗访中凡出现一例构成违纪,或因为工作不力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二)参评单位自评。从2008年1月起到10月末,各参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具体方案,并进行自评,自评总结于11月初报市政府纠风办。

  (三)全市统一组织评议。从11月初到12月末,采取问卷测评、明察暗访和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六评”的方式评出参评单位的综合满意率。

  一是群众评议,占综合满意率的25%。市纠风办统一印制、发放、回收调查问卷,并汇总结果,对参评单位评分。

  二是企业评议,占综合满意率的15%。市纠风办统一印制、发放、回收调查问卷,并汇总结果,对参评单位评分。

  三是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占综合满意率的15%。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综合情况,对参评单位评分。

  四是市直部门和单位所属站办所的政风行风评议情况占综合满意率的15%。

  五是市纠风办评议,占综合满意率的15%。市纠风办根据各参评单位日常纠风工作、明察暗访结果及所属基层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等对参评单位评分。

  六是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占综合满意率的15%。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在日常工作中掌握的综合情况,对参评单位评分。

  (四)总结表奖。2009年初,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严格按照有关评议标准,评出优胜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并评选出“十佳先进站办所”和“十佳政风行风先进个人”。市政府召开政风行风评议总结表奖大会,对行风评议结果进行通报,对优胜单位和“十佳先进站办所”、“十佳政风行风先进个人”进行表奖;对不达标单位要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同时将评议结果报省、大连市主管部门和单位及大连市纠风办,作为年度行评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推动廉政勤政建设、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有效形式,是提升政府形象,提高政府服务职能的得力措施。要充分认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摆到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政风行风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常抓不懈。

  (二)注重实效,加强整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参评单位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做到边评议边整改。

  (三)加大监督力度,实行责任追究。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要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公布举报电话,请社会各界监督。各参评单位对自查或上级检查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具有典型意义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及时曝光,公开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严明纪律,保证评议结果公平公正。参与政风行风评议的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秉公办事,确保评议结果客观公正。


主题词:行政事务  评议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新闻单位,省、大连市直属机构。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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