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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庄河市粮油储备规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26

【字号: | |

庄政办发〔2008〕34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07〕110号)精神,为了切实维护粮油市场稳定,提高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现就庄河地方储备粮油规模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储备规模:庄河市粮食储备规模在原储备10000吨的基础上增加7000吨,其中小麦1000吨,水稻2000吨,玉米4000吨。至此,庄河市粮食现储备规模为17,000吨,其中小麦3000吨,水稻3000吨,玉米11000吨。豆油储备规模为300吨。

  二、新增储备粮食的入库成本价格: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粮食局根据粮食市场价据实确定。

  三、补贴标准:新增加的储备粮费用按原标准不变,即每年每吨120元。储备粮食的贷款利息由市财政承担。

  四、储备粮油管理:粮食局要加强对储备粮食管理,做到科学保管、安全储存、常储常新,确保应急情况调得动、用得上。

  五、资金信贷管理:农发行要按照储备粮增加规模及时搞好信贷工作,确保储备粮食采购、收购资金及时到位。同时,要会同财政部门、粮食部门搞好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管理。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粮食  储备  调整  通知

 抄送: 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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