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6-24
庄政办发〔2008〕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加强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卢 冬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 珏 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副主任
寇长青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兰风飞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刘贵元 市教育局副局长
邹 爽 市民政局副局长
郭仁悦 市财政局副局长
宋德泉 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弼辅 市广电局副局长
于政英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连君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正军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日常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综合协调和具体业务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落实各项资金及时到位;市卫生局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完善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幼儿园的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统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民政局负责对低收入家庭人员、低保人员的确认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确认参保人员户籍身份;各街道负责城镇老年居民、低收入家庭人员、低保人员、未满18周岁非在校生以及幼儿园外的学龄前儿童及时参保;各乡镇负责农村非农户居民参保工作;其他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机构 城镇 医疗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新闻单位。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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