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抗震救灾募捐款物进行全面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7-28
庄政办发〔2008〕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后,我市开展了大规模向地震灾区捐赠活动。为确保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捐赠款物能够全部、安全、完整地用于灾区,做到募捐款物收拨管理全过程公开透明,结合大连市纪检监察审计联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屯和居民委募捐款物情况进行全面公示,便于接受社会监督,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屯和居民委,应在2008年7月28日前,将汶川地震以来收到的救灾款物,在本辖区内的显要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示的内容必须详尽,包括捐赠人的具体名单;捐赠的资金数额或捐赠物资名称、物资折价金额;至公示日本单位或本部门募捐的资金和物资总额分别是多少,募捐的款项和物资拨付情况、结存情况,结存的原因;群众举报电话等。
二、村屯及居民委的公示由乡镇、街道监督实施;各企业单位的公示由直接接受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机关事业单位监督实施。
三、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要将公示结果情况于2008年8月1日前书面报市审计局,包括公示的时间地点、公示的内容和群众反馈情况。村屯及居民委的公示情况由乡镇街道负责同时上报,有关企业的公示情况由直接接受企业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同时上报。市审计局将于近期对全市的抗震救灾款物进行全面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通报。
四、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屯和居民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按照要求对救灾款物的收拨管理情况如实进行公示,以回应社会各界对抗震救灾款物收拨管理情况的关注,进一步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和公信力。对弄虚作假,不按时、不如实公示募捐款物实际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群众举报电话为89706160、89706162。或者向市审计局网站中的“局长信箱”举报,网址为:www.dlzh.gov.cn/zhsj/。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民政 捐赠 管理 公示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武装部,各人民团体,省、大连市直属机构,各新
闻单位。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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