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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8-27

【字号: | |

庄政办发〔2008〕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庄河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庄河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市政府领导干部的学法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将法律学习摆上重要日程,牢固树立宪法观念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要坚持以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三、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采取专家讲座辅导、集中研讨、学习交流等方式进行。除专题学法外,凡会议议题涉及法律问题的,开始研究议题前均由市政府法制办法律专业人员或邀请的部门法律专业人员讲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拟订领导干部年度学习法律计划和学法目录,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

  五、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专题学法,一般每年安排三次,其中二次安排讲座辅导,一次安排交流学习体会。交流研讨在市政府领导干部之间或领导干部与法律专业人员之间进行。凡国家、省、大连市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时,及时邀请有关专家辅导解读。

  六、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分管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市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七、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法制讲座的组织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司法局根据本制度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提供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用书、读本和学习资料,选聘授课(讲座)的专家、专业人员。

  八、参加法律学习的市政府领导干部范围是:市长、各位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政府办领导及有关政府工作部门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参照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个人和本单位学习法律的制度,根据需要列席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体学习法律活动。

  九、本制度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市政府领导干部法律学习计划(2008—2009)


市政府领导干部法律学习计划(2008—2009)


  一、学法目录

  (一)依法行政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1.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2.《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7.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8.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10.大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11.大连市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

  (三)与分管工作有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该部分内容由领导同志根据需要选择学习。

  二、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安排

  (一)2008年下半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辅导讲座。

  (二)2009年4月,集中学习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大连市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7月集中学习宪法和有关部门法;10月视情况集中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主题词:行政事务  法制  制度△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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