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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二○○八年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9-01

【字号: | |

庄政办发〔2008〕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明电《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08〕20号)和大连市农产量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通知》(大农领办〔2008〕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量调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农产量全面调查在各行政区域口径范围内进行。即在行政区域内按全口径国土统计原则调查。包括全民所有制农、林、牧、渔场统一经营,及其职工自营、农民家庭经营、农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等。

  二、调查数据上报次数与上报时间

  农产量全面调查数据要求上报二次:

  第一次为预计产量。各乡(镇、街道)、村农产量调查办公室应组织统计、农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农作物生产情况、播种面积及其构成等因素,对本地区产量(包括已收获的夏粮)进行预计。各乡(镇、街道)上报时间为9月16日,要求只报乡(镇、街道)数,不分列村。要掌握好预计时间,不得过于提前,要把各种增减产因素考虑周全,提高预产水平,着力接近实产。

  第二次为实测产量。通过逐级田间经验估产或简易抽样测产,取得更加接近实际的农产量分级数据。各乡(镇、街道)、村要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有经验的农民,适时深入基层田间地块,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全面估产(测产)时间应控制在农作物接近成熟、收获之间。具体估产和测产方法,由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提出具体要求。测产结果出来后,必须经过科学评估论证再逐级上报,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最迟日期为9月27 日,此数据视为各乡(镇、街道)定产数字。水果产量由乡(镇、街道)果树站会同统计部门共同调查,由统计部门负责上报。

  三、评估论证

  评估论证是对与农产量有关的农业生产条件、影响产量诸因素的综合分析,是检验调查结果准确程度的有效手段。通过对农作物增减产因素(如播种面积、品种结构、栽培方式、田间管理、科技和物资投入、水光热条件、自然灾害发生防治等)的辨证分析,判断本地区调查结果准确程度,并得出正确结论。

  四、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农产量调查是加快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问题。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量调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农产量调查工作。

  市政府成立庄河市农产量调查领导小组,副市长赵兴基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德阳、统计局局长郭治财为副组长,相关涉农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全面领导协调农产量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电话:89706170),牵头负责全市农产量调查工作,加强对农产量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检查指导农产量调查工作和各项报表的审核、汇总、编报工作。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尽快成立和恢复农产量调查领导组织,由主管领导亲自抓,统计和涉农人员具体负责,加强对农产量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安排和解决好农产量调查所需的经费和业务用车,抽调有责任心和丰富农产量调查经验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各乡(村)农产量调查人员要深入基层和田间地头,认真搞好产量调查,如实上报,坚决杜绝虚报、瞒报、漏报等违法违纪现象。各乡(镇、街道)要经常向市农产量调查办公室汇报农产量调查工作进展情况。

  2.把握农时,及时准确,全面调查。从今年年景看,春播及大田作物生长期间,我市农业气象条件普遍较好,但5月中下旬我市气温持续偏低,且阴雾雨天气偏多,持续的低温寡照,使农业病虫害频繁发生,大田作物发育期稍有延迟,若无霜期延后,将缓解上述不利气象条件对农作物产量的影响。此外,我市局部地区性暴雨、雷雨和大风天气也时有发生,加之我市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连年增长,这些因素客观上增加了粮食产量调查工作的难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分析,从生产形势、科技状况和结构调整情况及良种推广、种植规模和效益等方面进行测产,特别要注重粮食、蔬菜、水果单产的平均水平与变化,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粮食、蔬菜、水果的总产量。

  3.切实搞好粮食、蔬菜、水果产量数据论证核实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当地农情、粮菜果情、灾情和农民心情等第一手资料,对逐级上报的粮、菜、果产量数据进行评估论证,并于第二次上报产量时以书面论证报告方式上报。各乡(镇、街道)评估工作可采取由有关工作人员、业务专家参加的评估论证会等形式进行。各乡(镇、街道)要科学评估论证基层上报数据,对上报不实的单位要退回重新核实,确保粮蔬果等农产量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〇〇八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农业  调查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委组织部,各新闻单位。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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