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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动员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头率先交纳取暖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9-06

【字号: | |

庄政办发〔2008〕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8—2009年度供暖期即将来临。今年由于煤炭价格大幅上涨、运输费用明显提高以及人工费用增长等因素,导致了供热企业资金紧张,煤炭储备严重不足,我市供热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城市供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市供热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广大居民度过一个温暖的冬季。市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把供热工作作为今冬明春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各供热单位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取暖煤储备,提前搞好管网维修改造,确保达到供热工作的预期效果。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带头率先交纳取暖费。

  为了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要将交费情况定期报送市供热办(电话:89706225),报送时间为9月10日、9月20日、9月30日、10月10日、10月20日、10月30日前。市政府将在媒体上通报各单位的缴费进度情况。


二○○八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交纳取暖费△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武装部,各人民团体,省、大连市直属机构,各新闻

     单位。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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