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19
庄政办发〔2008〕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庄河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全省清理整顿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题工作会议统一部署和《大连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大政办〔2008〕154号印发)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为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企业和服装、水产品加工、制造、餐饮服务行业。
检查内容主要是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二、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09年1月20日。
三、检查方式和各部门职责
市政府成立由政府主管劳动保障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劳动保障、城乡建设、公安、民政、总工会等5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建筑工地或厂矿现场,以走访、组织农民工座谈、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用人单位进行地毯式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提供全市今年开工建设项目名单,按照施工合同,对照工程进度,对工程款到位情况进行督查,查处拖欠工程款和非法转包问题。
公安部门负责对拖欠工资或工程款后逃逸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负责人、包工头案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总工会负责对欠薪问题进行监督,切实发挥企业工会作用,对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劳资双方及时解决欠薪问题。
民政部门负责对确需帮扶、救助的农民工及贫困家庭进行排查,帮其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四、检查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10月24日前)。各类用人单位对其2008年以来农民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和劳动合同签订等方面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自查没有解决问题、有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执法部门将依法责令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二)重点企业检查阶段(2008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联合检查组对重点行业,特别是建筑企业和服装、水产品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企业进行检查。
(三)全面检查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月20日)。跟踪督查重点企业整改情况,同时对其他使用农民工的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五、工作措施
(一)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严厉查处拖欠工资问题。用人单位要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到工资发放日清月结或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要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要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检查农民工集中和有欠薪记录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并根据需要,依法对其进行监控,要求其定期报告工资支付情况。对检查中发现有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均下达限期整改指令,整改指令中除要求其限期偿还已拖欠工资外,还要明确以后不得再拖欠工资。若其再出现拖欠工资问题,可直接按照没有整改给予行政处罚。对因非法转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直接责令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偿还拖欠工资责任。对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连续两年发生拖欠行为或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要记入违法失信档案,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其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项评优评先行动予以一票否决。
(二)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工程非法转包行为。城乡建设部门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和施工审批管理,加大对工程项目到位资金的监管力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先落实工程资金,没有落实的不予批准立项和开工建设。禁止无资质的组织和个人承包工程。加大对非法分包、转包的检查力度,对有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组织和个人的建筑企业,多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施工企业,应限制其招投标并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情节严重的应降低或取消资质,责令停建资金不足的在建项目。
(三)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 劳动保障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总工会要建立窗口投诉、电话和信函投诉及网上投诉等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各类有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资等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建设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拖欠工程款的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政策咨询电话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通过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在每个建筑施工现场张贴。其他部门可在信访接待窗口、办事大厅设立投诉举报窗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现在起至明年春节前,要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实行24小时电话接听农民工拖欠工资投诉举报制度。对于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实行15日内处结的承诺服务制度,对重点案件要做到当天立案,当天进行调查处理。
(四)健全和完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工程项目资金和工程分包的监管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落实工程资金制度,对没有落实资金的工程和项目,不予批准立项和开工建设;严禁无资质的组织和个人承包工程,加大对非法分包、转包的惩处力度;严格执行欠薪企业市场禁入制度,对多次欠薪、恶意欠薪、不及时偿还工资的企业,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落实劳动合同签订、职工名册建立、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制度。在专项行动中,要认真检查农民工的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包括完成一定工作任务量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过劳动合同来明确工资发放的责任,明确是否拖欠工资及欠资额。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了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包括是否有工资发放台账,发放工资的凭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了职工名册,其中是否明确了用工起始时间。要将基础管理工作的检查落实到日常巡视检查中,特别是对那些在建的工程项目的检查。
要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使用效率。以保证农民工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前提,在出现拖欠工资问题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情况时,要立即调用保证金来支付工资,切实发挥保证金在约束企业拖欠工资和垫付工资的积极作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并掌握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将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各环节。要为联合执法检查提供人员、车辆、经费上的保障,确保检查行动顺利进行。
(二)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本职工作,特别要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工程非法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要深入企业,特别是深入建筑工地走访了解农民工等广大职工,准确掌握工资的实际发放情况。对发现有拖欠工资或工程款后企业负责人逃逸,以及因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时,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三)注重宣传,掌控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拖欠工程款的单位,要坚决在新闻媒体给予曝光。在检查过程中,劳动保障部门要注意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按要求将专项检查进展情况、工作总结报大连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劳动保障 农民工△ 工资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省、大连市直属机构。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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