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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10

【字号: | |

庄政办发〔2008〕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151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林地资源管理,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确保国家林业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顺利贯彻落实,推进生态型中等海滨城市建设,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出发,深刻认识保护林地和林木资源的重要性,将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生态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抓好抓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组织开展查处工作。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积极配合市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搞好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市政府成立由林业、公安、监察及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体系,实施联合执法,按照《庄河市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有组织、有步骤地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二、搞好排查,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勘查、调查走访和征求线索等多种形式,全面清查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确定的打击重点,认真梳理违法占用事实。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有关地区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的线索,确保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的时效性。林业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的查处力度,集中力量严厉查处一批较有影响的典型案例。凡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林地范围内挖沙取土、开采矿藏、建设房屋、改造电网及从事其他开发经营活动,致使林地或林木遭到破坏的,必须立案调查,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分析案情,确定整改和查处结论。规划、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在项目规划、审批和查处其他案件中,发现有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的违法犯罪事实要及时移送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处理。市公安局及乡镇和街道公安派出所要对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案件现场秩序提供必要警力保障。市政府将建立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专项治理活动案件审查和工作监察制度,组织专门人员对已查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程监察。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破坏林地资源或盗采滥挖矿藏资源的;为破坏林地资源者提供庇护、保护的;执法人员有案不查、瞒案不报、以罚代刑或没有尽到林地资源管护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破坏林地资源行为没有及时查处、制止、报告,导致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的,一经查实,对其直接责任人员、相关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强化教育,营造良好的森林资源保护和治理社会氛围

  抓好森林资源保护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尽的责任,维护好森林资源生态安全是保持社会生态平衡,美化环境,造福人类,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伟大工程。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活动,大力倡导“护林为荣,毁林为耻”的思想,要把森林资源保护视为发展当地经济的同等重要大事来抓。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造势,为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对性质恶劣、群众反响强烈、查处阻力大的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抓住重点,积极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宣传,以达到震慑违法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同时要大力宣传林地管理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意识和林地保护法制意识,推进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附件:庄河市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庄河市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管理,确保国家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正确贯彻执行,促进我市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15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征占用林地专项检查和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打击非法侵占林地行为,解决当前我市林地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好林地资源。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庄河市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  明     市长

  副组长:何  彤     市委政法委书记

      赵兴基     副市长

  成 员:王  珏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德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傅延国     市林业局局长

      王文圣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郑安富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  勇     市监察局副局长

      郭仁悦     市财政局副局长

      隋学家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健良     市城建局副局长、市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

      郭吉雨     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  军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宋炳坤     市法院副院长

      刘英华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国胜     市林业局副局长

      梁春祥     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森林公安分局,联系电话:89843988,89813379),梁春祥兼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严格落实各级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专项治理工作责任,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和严厉打击工作,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协调管理、加强督察和督办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开展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清查工作,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和定期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成员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破坏矿产资源、偷采盗采矿石案件;市公安局与林业局共同参加现场处置,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不法分子;市检察院负责提前介入破坏和非法使用林地犯罪案件的查处,对触犯法律的及时批捕和起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中的职务犯罪;市法院负责对违法使用林地案件的审理;市监察局负责查处参与破坏林地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究为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提供保护的有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经费保障;市法制办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执法程序、规范、处罚标准等的指导监督;市发展改革局、城建局、规划局等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全力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重点,宣传林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及时报道专项治理的成果和典型案件,动员全社会关注、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三、重点内容

  1.建厂、建房及建设工程未审批乱占滥用林地的行为;

  2.毁林采石、采矿、探矿、挖沙、取土等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

  3.养殖场、加工厂、度假村、看护房、旅游景点等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

  4.道路、电力、通讯等工程中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

  5.私开林地、毁林耕种等占用林地的行为;

  6.临时占用林地未按规定时间恢复林地用途和更新造林的行为;

  7.经审批临时占用林地,且延期占用的行为;

  8.擅自转让、出租林地,为破坏和非法使用林地提供条件的行为;

  9.非法占用林地引发的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

  10.非法使用侵占林地的其他行为。

  四、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止。

  (一)动员准备阶段(即日起至11月6日):市及各乡镇、街道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同时要成立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确定重点专项治理地区及重点占用林地的违法案件。

  (二)综合治理阶段(11月7日至2009年3月10日):根据集中摸底排查情况,集中力量,全面清理整顿,依法查处破坏和非法使用林地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3月11日至3月31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查找在林地管理和管护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建立整改措施,查缺补漏,建立健全林地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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