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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13

【字号: | |

庄政办发〔2008〕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08〕2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冬明春在危险化学品、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海上运输及捕养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牵头指导监督、多方参与联动、企业担负主体责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和工商局共同参与组织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二)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旅游局、商业局和城建局共同参与组织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三)市交通局牵头组织海上运输(含港口设施)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四)市海洋渔业局牵头组织海洋渔业捕养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内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二、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09年2月28日结束。各牵头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监管的领域和行业及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并在11月9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传真:89706309)。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狠抓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落实。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参加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并组织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指导和督查专项整治行动,以保障此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强化隐患治理。各部门、各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当场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责令事故隐患单位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治理或治理不合格的单位、场所或设施,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市安委会将在2009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三)建立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在每月28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于2009年3月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生产  治理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新闻单位。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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