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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14

【字号: | |

庄政办发〔2008〕82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辽政办明电〔2008〕137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大政办明电〔2008〕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大连市《紧急通知》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领导,把非煤矿山管理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本地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抓好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要对矿山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抓紧治理,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年底前,依法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对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明过期,未依法履行延期手续的,或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未依法履行转让的;新、改、扩建非煤矿山项目未履行安全设计审查程序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擅自开工的;地下开采矿山未实行机械通风或通风系统达不到规范要求的;露天开采非煤矿山(不含型材)未采取中深孔爆破的,且不按国家《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未实行分台阶开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进一步深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采矿秩序整顿。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和环保等部门要通力合作,扎实推进资源整合,依靠技术进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规模和安全生产水平。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坚决关闭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关闭之后又擅自非法恢复生产的,要严肃查处,严防死灰复燃。

  四、加强监管检查。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大连市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市政府将于12月15日前组织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对我市非煤矿山及尾矿库进行专项督查。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地矿  安全  生产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新闻单位。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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