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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庄河慈爱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23

【字号: | |

庄政办发〔2008〕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庄河慈爱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2008庄河慈爱月”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响应国家有关部委关于每年11月份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扶贫帮困活动的号召,推动慈善公益事业全面发展,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为确保“2008庄河慈爱月”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庄河,建立各种慈善基金,积极开展各项慈善捐赠活动,向弱势群体献爱心、送真情,使他们与全市人民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慈爱月”主题

  “慈爱暖滨城 ,和谐在庄河。”

  三、活动时间及范围

  “慈爱月”活动自2008年11月16日至12月16日在全市城乡开展。

  四、活动内容

  (一)11月18日上午在市政府报告大厅召开“2008庄河慈爱月”活动动员大会。

  (二)继续开展“市民一元捐”活动。此项活动主要由基层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在本辖区普遍开展募捐活动。募捐过程中,不得直接上门收款。

  (三)继续开展“企业万元捐”活动。由市有关部门组织动员各类企业积极参与慈善捐赠活动。

  (四)继续开展“个体工商业户千元捐”活动。由市有关单位及行业组织动员私营、个体工商业户广泛参与慈善捐赠活动。

  (五)继续开展“职工一日工资捐”活动,在全市各企业单位发动在岗职工捐赠自己一天的工资收入。

  (六)积极开展各类生产、生活物资慈善捐赠活动。

  (七)建立以企业或个人冠名的慈善基金和专项援助资金,逐步扩大慈善基金规模。

  五、捐赠原则与标准

  捐赠原则按建议指标落实,多捐不限。有特殊困难的,可视情况减免。有经济效益的单位除个人捐赠外,单位应予捐赠。省、大连市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按属地管辖直接参与本市捐赠。

  捐赠主要对象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等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享受国家专项扶持、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工业企业、农业产业、海洋渔业产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个人捐赠建议指标为:正市级领导干部每人600元,副市级领导干部每人500元;正乡局级领导每人400元,副乡局级领导干部每人300元;机关及事业单位科(股)级干部每人200元,普通干部职工每人100元;高中教师每人200元,初中教师每人150元,小学教师每人100元。

  六、募捐分工与职责

  (一)市民政局和市慈善总会是“慈爱月”活动的牵头单位,负责全市募捐的组织协调、款物收交及救助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负责本机关、所辖企事业单位、辖区居民和村民的捐赠活动。所募集的各种善款要如数交到市慈善总会落账,其中企业上交的善款凭慈善总会开具的正规收据,可享受税前列支政策。乡镇所募集的善款按50%的比例返还,街道所募集的善款按30%的比例返还,用于本辖区扶贫帮困和慈善救助活动。

  (三)市直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含乡镇、街道双管单位)的捐赠活动。

  (四)市发改局负责组织项目专项资金扶持对象的捐赠;市经发局负责组织工业规模企业的捐赠;市农发局负责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的捐赠;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水产品养殖和加工企业的捐赠;市城建局负责组织房屋开发和建筑安装企业的捐赠;市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运输、施工企业,个体运输业户的捐赠;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水库灌区、水利施工企业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捐赠;市外经贸局负责组织外资独资企业的捐赠;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企业的捐赠;市商业局负责组织商业、粮食企业的捐赠;市工商局及个协、私协负责组织个体私营工商业户的捐赠;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免税福利企业的捐赠;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教职员工的捐赠;团市委负责组织全市团员和青年企业家的捐赠;市妇联负责组织全市妇女企业家的捐赠。

  (五)省、大连市管部门和驻庄企事业单位,驻军、武警部队自行组织捐赠活动。

  (六)各乡镇、街道,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募款物于12月15日前交到庄河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办公地址在市政府西侧、市信访局三楼。联系电话:89369988、89369922、89369911。

  七、开展义工活动

  “慈爱月”活动中,要组织全市义工广泛开展“爱心献庄河”活动。各义工队(站)要深入社区、村屯、困难群众家庭开展送温暖、送亲情活动;各专项服务队、服务小组,要针对各自的服务对象,进行爱心对结活动;团体义工队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开展社会便民服务活动;社区、学校义工队(站)要组织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宣传服务活动。要在庄河高中等七所高级中学(含育才高中)建立“慈善义工大队”,并组织一次千人以上规模的义工宣誓大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建立义工服务队(站)。

  慈善义工组织要坚持以慈善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始终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充分体现仁爱、奉献的基本要求,积极开展各项义务便民服务活动,努力扩大义工的覆盖面,增强慈善的影响力。各慈善义工组织隶属市慈善总会,实行双重领导。建立义工组织,要同慈善总会义工部取得联系,搞好衔接,做到上下互动,城乡联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八、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高度,把“慈爱月”活动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切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建立专项组织,制定可行方案,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务见成效。

  (二)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深入动员,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指标。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做好思想发动,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确“慈爱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唤起仁爱之心,激发援助热情,真心实意为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

  (三)规范运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对接收的善款要开具收据、登记造册,建立专户,张榜公布。募集的物品要分类包装,专人专库登记保管。要按规定的时限将所捐款物如数上交市慈善总会。市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跟踪检查监督。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阳光”救助。

  (四)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设计专栏和时段,定期公布全市的捐助进展情况。要着力宣传“2008庄河慈爱月”活动中涌现出扶贫帮困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为“慈爱月”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主题词:民政  慈爱月△  活动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市武装部,各新闻单位,省、大连市直属机  构。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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