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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24

【字号: | |

庄政办发〔2008〕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合理、公正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和谐庄河建设,现就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 

  行政处罚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行政机关重要的行政职权和管理手段,是行政机关实施有效管理,惩戒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保障。由于经济社会事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法律、法规、规章在设定行政处罚时难以涵盖行政管理实际工作的方方面面,必然要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但是,因现行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过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缺乏必要的规范和制约措施等原因,导致出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能正确行使的情况。有的对同类违法行为不分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一律从重处罚;有的针对不同身份的当事人适用不同的处罚标准;有的缺乏法律依据随意从轻或从重处罚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背离了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公平、公正原则,侵害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制环境。根据国务院、省和大连市政府有关要求,对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十分必要。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目标和原则 

  工作目标:通过制度建设,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推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规范、合理行使,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推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和范围。 

  (二)合理性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准确把握立法宗旨和目的,结合各类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等因素正确适用法律规定,力求做到“过罚相当”。 

  (三)公平对待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同一机关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基本相当。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坚持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既要实现处罚的目的,又要实现社会管理的效果。坚决克服为谋取部门利益而实施行政处罚的错误倾向。 

  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本任务 

  (一)梳理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对由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将含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执法依据按照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等内容编制目录。市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由具体执行该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梳理和编制目录。 

  (二)细化行政处罚标准。在梳理行政处罚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按照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原则,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就同一违法行为规定了多少个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合理细化和分解,作出准确、科学、详细的规定。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选择多种行政处罚的,应当确定1种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的自由裁量幅度较大的,应阐明不同情况、分出不同层次,并相应确定相对固定的罚款数额、比例或倍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拘留自由裁量幅度较大的,应阐明不同情况,并相应确定相对固定的行政拘留期限。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应严格依照法定条件阐明执行的具体情况,不得增设或创设条件;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减轻处罚的,还应明确具体的处罚标准。把由执法单位或执法人员随机行使自由裁量权,改变为由执法单位事实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权。 

  (三)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自由裁量说理制度。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从轻、从重、减轻处罚的理由,应在处罚决定中予以说明。建立自由裁量审核制度。案件承办人员提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应经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法制机构审核后,报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负责人决定。完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执法人员,应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要求 

  (一)按时完成工作。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要在2008年11月20日前完成执法依据的梳理和编制目录工作,在2008年12月10日前完成细化行政处罚标准和建立相关制度工作。执法依据目录、行政处罚细化标准以及建立的相关制度要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同时,各单位应通过网站、政务公开栏或以其他方式将行政处罚细化标准向社会公布。 

  (二)注重统筹推进。要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放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认识和把握,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相结合,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统筹安排,互相促进,以增强工作的整体效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一位负责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做好本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参谋助手。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主题词:行政事务  法制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省、大连市直属机构,各新闻单位。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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