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2009年“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和“大连市生态示范乡镇”创建对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18
庄政办发〔2009〕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争创“国家级生态市”,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化生态型海滨城市建设,市政府决定,2009年将仙人洞镇、步云山乡确定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对象,大营镇为储备发展对象。同时将步云山乡、仙人洞镇、塔岭镇、城山镇、光明山镇、太平岭乡、王家镇、徐岭镇确定为“大连市生态示范乡镇”创建对象。上述乡镇要分别对照“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和“大连市生态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要求开展自查,找出差距,认真整改,积极工作,尽快达标。同时制定出本乡镇的“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和“大连市生态示范乡镇”创建《规划》,并于2009年3月底前上报市环保局(联系电话:89706376)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