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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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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2009〕26号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庄河市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评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改善市容市貌,促进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定量化,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大连市环境卫生质量检查评比标准》,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评对象与范围

  1.考评对象:城关街道办事处、新华街道办事处、兴达街道办事处、昌盛街道办事处。

  2.考评范围:四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原界定的环境卫生管理区域和新确定的已纳入城区同步管理的城乡结合部、村屯。

  二、考评标准

  市区环境卫生考评以主次干道清扫状况、居民区、城乡结合部卫生状况、公厕管理、粪便清掏和垃圾清运状况为重点。具体考评标准如下:

  1.路街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辖区内主次干路按财政核拨经费安排人员上岗,双班道路必须按规定时间先晨扫后保洁。双班工人每日都必须晨扫,晨扫6:00时前完成,6:30分开始保洁。无故不晨扫的发现一次扣1分,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发现一次扣1分,脱岗的发现一次扣2分,双班道路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变成单班的发现一次扣1分。

 (2)路面、人行道有垃圾污物堆(以一撮子为计算单位),每堆扣0.5分;有人畜粪便的,每处扣0.5分。

 (3)清扫垃圾必须倒在指定垃圾桶内和垃圾点,发现乱倒的每次扣0.5分。

 (4)路面、人行道、小块绿地及路两侧空闲地有瓜果皮核、纸屑、烟蒂、塑料袋及砖瓦石块等杂物,每处扣0.5分(每50平方米为一处)。

 (5)故意将垃圾扫入雨(污)水井内、绿地等地方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6)雨后路面上的积水和污泥要及时清理,两天后仍有积水和污泥的发现一处扣1分(暴雨除外)。

 (7)辖区内排水沟、渠坝顶部50厘米外残土、垃圾、杂物等要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1分;环卫工人故意将垃圾及废弃物倒入排水沟渠内,发现一次扣1分。

 (8)严禁在垃圾桶和路街焚烧树叶、垃圾等杂物,发现一次扣1分。

 (9)整条路街不扫的,每条每次扣2分;部分地段漏扫的扣1分

  2. 居民区及城乡结合部卫生标准。

 (1)居民区内巷路要路面整洁,路两侧杂草要及时清理,垃圾及建筑残土要及时清运。小区内垃圾、残土搬运不及时的,发现一次扣1分;路两侧杂草清理不及时的,发现一处扣0.5分。

 (2)居民楼立面、楼梯口、线杆乱贴乱画的要及时清理,楼梯口内乱堆乱放的杂物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凡未及时清理和清扫的发现一处扣0.5分。居民区棚厦顶部杂物摆放不整齐或有垃圾污物的每处扣0.5分,居民区楼间(含瓦舍房区)通道、花坛、小厦子通道有杂物、白色污染、杂草、砖瓦石块及空闲地有飘浮物等,每处扣1分。

 (3)城乡结合部道路两侧视线范围内有白色污染和垃圾的,每处扣1分。

 (4)城乡结合部村改居的居民区发现有卫生死角的,每处扣1分。

 3.垃圾清运标准

 (1)垃圾容器要做到日产日清,周围整洁,造成垃圾容器(箱、桶、槽)满溢的,每处扣1分。

 (2)垃圾临时贮存点要堆放整齐,日产日清,周围干净,堆积量不得超过0.5立方米,凡不归堆成方,扬撒连片,杂物飞扬,污水沉积外溢,垃圾冻结成堆的,每处扣1分。

 (3)垃圾槽内垃圾要及时清运,垃圾槽周围收拾干净。暂存的垃圾不得超过垃圾槽容量的三分之一,凡超过的每处扣1分。

 (4)垃圾清运留有残底、扬撒遗漏车走地不净的,每处扣1分。

 (5)垃圾车不苫盖的(苫盖不严的视为未苫盖),每台次扣2分。

 (6)垃圾必须卸在指定的垃圾场,如有乱排卸的,每台次扣2分。

 (7)路街两侧袋装垃圾每天上午8时前清运完毕,8时后出现袋装或散放的垃圾,视情节每处扣1分。

 4.厕所及粪便掏运质量标准

 (1)厕所粪便距蹲位面20厘米以上为满溢,每发现一处扣1分。

 (2)厕所必须经常清扫,地面、小便池内不得有卫生纸、烟头、尿碱等,发现一次扣1分。

 (3)厕所内外墙乱贴、乱画、乱涂的野广告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1分。

 (4)厕所周围环境脏、乱、差的,每处扣0.5分。

 (5)厕所男女标志不清的,每处扣1分。

 (6)厕所贮粪池未盖严的,每处扣1分。

 (7)掏粪线路不净的,每处扣0.5分;掏粪口不净的,每处扣0.5分。

 (8)粪便不得乱排卸,否则每台次扣2分。

 (9)粪罐车沿途撒漏粪便的,每台次扣2分。

 (10)辖区内化粪池、排水井满溢外流未及时处理的,每处扣2分。

 (11)擅自封闭或改变公厕用途的,除限期恢复原状外,每处扣5分。

 5.环卫设施保洁、维护质量标准

 (1)厕所、垃圾容器等要定期涂漆,未达到要求的每处扣0.5分。

 (2)垃圾、粪便运输车辆要保持车体容貌整洁,未达到要求每台次扣0.5分。

 (3)垃圾容器不得有漏洞、缺腿、断腿、歪斜变形、脱漆等损坏现象,每发现一次扣0.5分。

  三、考评办法

  1.检查具体办法分为两种,一是暗检,二是明检。明检包括专项检查、互检、抽检等,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城建局确定。

  2.实行月百分考核制,由市城建局牵头会同爱卫办、街道办事处、城乡管理监察大队等部门每月检查评比一次以上。根据每月扣分情况计算出各街道年终得分。

  3.百分考核扣分可扣到零分。

  4.上级各种与环境卫生有关的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均列入考核范围,大连市级检查团发现问题扣年终分1分,省级检查团发现问题扣年终分2分,国家级检查团发现问题扣年终分4分。

  5.有下列情况之一,在月度得分中加5分:

  (1)年度内自筹资金5万元以上更新环卫设备,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已投入使用的;

  (2)管理方法有创新,在实际工作中确有成效,其经验和方法在全市被推广和使用的;

  (3)及时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有突出贡献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月度得分中扣5分:

  (1)对上级领导或市城建局提出的有关环境卫生管理的正确要求不执行的;

  (2)凡在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中被点名批评、市民来信来电上访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环境卫生问题,经核查属实未及时整改的。

  四、奖罚

  1.在“四保”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将城关、新华、兴达、昌盛街道办事处各自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作为专项政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同相关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成绩奖罚挂钩。

  2.市政府从年度环卫经费中提取16万元,作为环境卫生奖励资金,由市城建局管理,专项用于环境卫生模范、标兵、先进单位及优秀环卫工人奖励和解决日常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等。

  3.考核奖励范围

  (1)设达标单位若干个,从四个街道办事处达标单位中产生环境卫生模范单位1个,环境卫生标兵单位1个。

   (2)环境卫生先进小区4至8个,由各街道非物业小区中评选产生。

   (3)优秀环卫工人10至20名,从在岗的一线工人中评选产生。

  4.考核程序和标准

   (1)超过“四保”规定的环卫考核分数,按考核得分多少确定环境卫生模范单位、环境卫生标兵单位、环境卫生达标单位,相同得分可并列。低于“四保”规定的环卫考核分数的为不达标单位,罚款5万元,此款项由市财政局从该街道年度环卫经费中扣除。

   (2)优秀环卫工人必须是爱岗敬业,遵章守纪,服从领导,能发挥骨干作带头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3)先进小区、优秀环卫工人由各街道和城建局提名,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确定。

   (4)奖励标准

  获环境卫生模范单位称号的奖励3万元,获环境卫生标兵单位奖励2万元,获环境卫生达标单位的奖1.5万元,获环境卫生先进小区的奖励2千元,获优秀环卫工人称号的奖励500元。

   五、其他

   1.本方案由市城建局负责解释。

   2.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需修改或增加考核内容,均属本方案的组成部分。

   3.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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