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工伤事故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15
庄政办发〔2009〕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呈现不稳定态势,特别是高危行业事故多发状况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有些企业忽视安全投入,甚至拒绝参加工伤保险,有意逃避事故责任,严重损害了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调查及申报认定程序,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庄河辖区内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无条件地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和雇工参加工伤保险,及时缴纳工伤保险金。对拒不参加工伤保险或没有全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严肃查处。
二、企业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须在第一时间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的结论。
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把企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同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围,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跟踪督查,定期考核。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经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努力减少工伤事故,切实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为生产经营创造安全环境。
二OO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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