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02
庄政办发〔2009〕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政府的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保证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实现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省、大连市有关规定和《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庄政发〔2009〕32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庄河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实施意见
一、督查工作原则
政府的督查工作坚持政府授权、围绕中心、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督查工作任务
(一)对上级和本级政府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任务、为民办实事项目及上级政府对我市考核指标的督促检查。
(二)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的督促检查。
(三)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领导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包括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查办落实。
(四)对上级政府下达的督查任务的督办和落实。
(五)对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
(六)对本级政府受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七)对事关全局工作的重点问题、工作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市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及新闻媒体披露事项的督促检查。
三、督查工作方法
(一)催办督查。对上级和本级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落实情况。
(二)实地督查。对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必要时组成督查组,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
(三)调研督查。选择事关全局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解剖分析,查找症结,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参考,以推动工作落实。
(四)协调督查。对涉及面广、需多个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事项,可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督查,或确定牵头单位协调解决,以提高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跟踪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一抓到底,取得实效。
四、督查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要落实督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度和督查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形成自上而下的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凡督查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报告制度。督查事项必须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凡有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承办时限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督查报告要严谨、客观、准确,说明事件的起因、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工作建议等;督查报告行文要规范,应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要努力做到事实不清楚不结案、政策不落实不结案、问题不解决不结案、结论不准确不结案、处理不到位不结案。
(三)通报制度。充分利用督查专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介等形式,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适时适度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进展情况,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保密制度。对督查工作中的涉密事项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五)考评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督查工作和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对督查工作开展好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对督查工作开展不利、敷衍塞责、没有完成督查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督查工作程序
(一)督办工作程序。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和“为市民办实事”等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工作,适用督办工作程序。
1.落实人员。成立由市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牵头,有关责任部门参加的督查组。
2.制定方案。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落实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和要求,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后,以市政府办公室督促检查通知的形式下发各有关单位。
3.实施督查。根据督查方案和原则真督实查,采取听汇报、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和暗访等多种形式了解情况,发现有“走样”现象及时督促纠正,对出现的“阻塞”现象查清原因及时疏通,对好的做法认真总结并建议推广。
4.督查专报。实事求是、有理有据地将每一事项的督查情况以督查专报的形式报市政府领导。
5.跟踪落实。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经市政府领导批示,进行跟踪督查,督促责任单位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6.定期通报。对各乡镇(街道)和各单位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为民办实事”等市政府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二)查办工作程序。对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及部分专项的督促检查等,适用查办工作程序。
1.查办事项。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交办的事项和群众反映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等。
2.登记分拨。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或交办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进行编号登记。需转办的,及时向承办单位发出《督查通知单》;需办公室受理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督察科负责调查处理。
3.制定方案。承办人员认真阅件,准确理解领导意图,熟知办件内容,对所承办的事项拟定具体查办工作方案。
4.实施查办。(1)需市政府办公室直接调查处理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按查办工作程序办理:登记编号;落实查办人员;制定查办方案,明确办结时限;深入实际,认真调查,弄清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妥善处理。(2)需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市政府办公室按转办工作程序办理:登记编号;填写《督查通知单》,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要求,明确办结时限;承办单位明确承办人员;督办、催办;承办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室呈报办理结果。
5.呈报结果。市政府办公室认真审核承办单位反馈意见,实事求是、言简意赅地将转办、查办过程、处理结果向市政府领导汇报或形成政务督查专报。
6.办结归档。查办事项办结后,将相关资料及办结报告整理成卷,备案存档。
六、督查工作职权
(一)列席会议。督查工作人员可列席或参加市政府全会、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以全面了解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确定督查项目和内容。
(二)组织协调。根据领导授权,对涉及政府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批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活动,由督查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完成。
(三)专项查办。对领导批办的事关全局或需马上办理的督查件,督查部门可派员直接进行调查、督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实绩考核。对政府重要决策、工作部署及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督查部门依据平时的督促检查结果,每年进行考核。
(五)情况通报。根据对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对督查件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好的表扬,差的批评。
七、督查工作纪律
(一)政治纪律。督查工作人员要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
(二)组织纪律。督查人员必须正确认识和行使督查工作权力,自觉接受监督,严禁以权谋私、滥用权力。对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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