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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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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2009〕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和安全年”工作的各项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大政办发〔2009〕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进而明显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非煤矿山、尾矿库、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石油、电力、修造船、重大装备制造等工矿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海上捕养、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展销会、订货会、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尤其是2009年开工和即将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尤其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尤其是私自采矿、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拒不缴纳安全生产罚款的;
  (9)拒不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10)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或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重大危险源未落实监控、防范措施的;
  (6)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7)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8)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9)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10)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1)有关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开展安全培训进党校试点,开展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7)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8)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开展校企联合培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试点;
  (9)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10)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三、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2009年6月10日以前)。
  1.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本通知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2009年6月11日至9月30日)。
  1.针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和水上运输船、渔船、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
  5.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在9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200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全面总结,并将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于12月20日前将全市开展“三项行动”情况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实施“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联合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经济、公安、质监、城乡建设、工商、交通、海事、渔业等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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