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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进村入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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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2009〕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进村入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庄河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进村入户实施方案

  为丰富城乡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顺利推进我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进村入户工作,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辽宁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进村入户工作的通知》(辽委办发〔2008〕34号)精神和大连市的具体部署及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公益服务的性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实现有线电视网络覆盖全市农村,进村入户,确保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作为我市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作为当前推进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坚持惠及全民。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建设好、发展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坚持不增加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按规划分步实施,最终实现全市所有农户共享文化信息资源。
  坚持统筹整合。充分整合文化、广播电视、党员教育、计划生育、科技普及等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依托有线电视传输网络,协同其他几项农村文化惠民工程,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实现共建共享。
  坚持永续利用。建立长效服务机制,构建便捷实用、有效运行的服务体系,做到建、管、用相结合,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长期有效发挥作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传输模式
  以我市地域内的广播电视网络为依托,采用“进村和入户相结合、点播和广播相结合”的方式分层次推进。传输模式是:
  (一)采取播放模拟电视频道的方式直接入户。即依托广播电视传输网络传输文化信息资源,在  有线电视前端,用一个模拟频道在有线电视网络中分别传输文化信息资源视频和图文信息。
  (二)向农户发放双向点播型机顶盒。根据大连市政府计划和安排,本次我市将发放安装5.5万台  双向点播型机顶盒,此项任务由大连天途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庄河分公司承担。
  (三)向每个村文化室发放安装一个推送式点播方式机顶盒,用于村民集中收看点播节目。此项任务由庄河市广电局承担。
  三、时间要求
  向农户发放安装的5.5万台机顶盒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向村文化室发放安装的机顶盒2009年6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
  为推进工程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何彤和市政府副市长于丽艳任组长。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岳长河、市政府办副主任孙喜莲、市文体局局长梁静波、市广电局局长刘春贤、市财政局副局长郭仁悦、大连天途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庄河分公司经理王传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广电局),负责协调指导具体工作。由孙喜莲兼任办公室主任,广电局副局长白水涌任副主任。主要工作由市文体局、市广电局负责具体实施。
  各乡镇(街道)要在党委(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抓好落实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要指导村委(居民委)认真做好群众工作,积极支持和协助做好进村入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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