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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8-10

【字号: | |

庄政办发[2009]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庄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舍防震抗灾能力,根据《大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09〕132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校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我市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及综合防灾能力,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原则。要彻底摸清全市中小学校舍现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制订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布局调整和校园建设等规划。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对中小学校舍分年度、分步骤进行维修改造。
  2.坚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原则。在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前,做好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保留的学校,不纳入维修改造范围。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保留的学校,在对校舍进行维修改造时,应充分考虑合并后学校的师生增员、校舍扩容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3.坚持校舍质量安全原则。建筑设计要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09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等标准和规范,同时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环保、消防规定,坚持“安全牢固、功能齐备、方便实用、科学合理”的原则。在建筑结构设计上,必须把确保师生安全放在首位,符合新颁布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等国家标准与规范规定,满足抗震设防和其他综合防灾要求。设计方案要有利于安全疏散,务必做好建筑项目的走廊、楼梯、安全出口等关键部位的设计工作。加固项目要根据校舍安全鉴定报告和具体改造方案,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98)等规范进行加固设计,提高和改善房屋结构的承载能力、抗震能力、综合防灾能力和正常使用功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坚持分类处置原则。B级危房:尽早采取措施,修缮补强,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日常监控,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C级危房:立即采取措施,按照有关程序和专业设计方案实施加固补强,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要指派专人加强监控,防止升级为D级危房。特别是对土(砖)木结构、2001年以前建设、使用预制板的砖混结构校舍要进行重点检查,采取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D级危房:停止使用,对不再保留的教学点和不准备继续使用的D级危房校舍,经相关部门批准后,要组织力量全部予以拆除。暂不能拆除的不得改作他用,要在危房周边设置隔离带和警示标志,严禁师生进入。
  5.坚持项目管理原则。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实行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建设工作。据实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预算不留缺口,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专款专用,保证效益,做到改造一所,完成一所,安全达标一所。
  二、目标和任务
  主要目标是:通过在全市中小学校(包括公办、企业办、民办的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幼儿园)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工作,使学校校舍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主要任务是:从2009年开始,用2年左右时间,对全市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基本消除2009年7月前存在的危房,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对2009年7月以后新建和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设,确保校舍安全。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庄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  明    市长
  副组长:于丽艳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秦长江 市教育局局长
      刘富建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刘圣东  市财政局局长
      刘振宇  市城建局局长
      刘振亮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甲未  市规划局局长
      王玉福  市水务局局长
      邹积慧  市气象局局长
      王生远  市地震办主任
      李永峰  市消防大队长
      周祥岩  市监察局局长
      李大江  市审计局局长
      侯有传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主任由秦长江兼任,工作人员从教育局抽调,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教育部门:履行中小学校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内设机构全力参与校舍安全各项工作;会同财政、发改、建设等部门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及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
  发展和改革部门:把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专项投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监管,对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指导编制工程建设规划;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标准,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政策支持。
  财政部门:把校舍安全工程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向同级人大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筹措本级配套资金,保证校舍安全工程所需检测、鉴定、加固、改造、新建、迁移等专项资金;加强工程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中小学校舍日常维修的需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予征收。
  城建部门:对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以及新建工程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严格按照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督促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抓好工作落实;负责协调工程招投标、施工图纸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归档。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区图,组织专家对中小学校舍是否受地质灾害威胁进行认定;对鉴定结果为C、D级危险房屋鉴定报告进行备案;负责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等工作。
  规划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
  水务部门:划定洪涝灾害易发区范围,提供水文资料,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洪涝灾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
  气象部门:负责校舍防雷设备检测,提供天气灾害分布情况。
地震部门:划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列度区范围,负责对中小学校舍的抗震加固和新建工程提出设防要求,并对校舍地震灾害鉴定工作给予指导。
  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舍预防火灾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产品监督检查。
  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工程招标进行监督,对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审计部门:负责对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阶段(2009年8月20日前):
  由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建设、国土、地震、水务、消防等相关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其中包括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
  (二) 检测、鉴定阶段(2009年8月21日至9月30日):
   对排查出来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组织有资质的检测、鉴定部门对校舍进行检测和鉴定,并要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报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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