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推进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8-10
庄政办发[2009]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推进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八月一日
庄河市推进工业企业安全生产
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推进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意见》的通知精神,鼓励企业守法自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完善企业安全管理自我约束机制,探索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途径和方法,推进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生产诚信发展”理念,以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为核心,以企业自我安全承诺为主线,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对企业进行评估和确定诚信等级为手段,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形势长期稳定。
二、组织机构
庄河市政府成立工业企业安全诚信推进委员会。金晓黎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市安监局局长侯有传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经发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人民银行庄河支行等单位组成。推进委员会负责制定诚信分级管理办法和标准,落实奖惩措施;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李铭禾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落实 推进安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和日常工作,委托大连安全科学研究院负责指导和相关评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尽快建立组织机构和出台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细则,并组织安全监管部门具体实施。
三、工作步骤
(一)2009年,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选择2个乡(镇)、1个街道进行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具体组织对所属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诚信评估。
(二)2010年,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力争在2年内完成所属企业安全诚信等级评估,实施企业分级安全监管。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与同级地方政府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企业与职工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聘用中介机构或专家,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
(三)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推进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诚信推进工作的信息,推进委员会要及时通报推进工作情况,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记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科学筹划,密切协作,确保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抓紧部署和实施,尽快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三)全市各工业企业要自觉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申请,主动参与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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