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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庄河慈爱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10

【字号: | |

庄政办发〔2009〕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庄河慈爱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2009庄河慈爱月”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响应国家五部委关于每年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扶贫帮困活动的号召,推动慈善公益事业全面发展,确保“2009庄河慈爱月”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和谐庄河目标,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开发利用社会慈善资源,深入开展扶贫帮困、安老救孤、赈灾助医、慈善助学等救助活动,在全市营造促进和谐人人有责、慈善成果人人共享的局面。
 二、“慈爱月”主题
  “慈爱滨城,和谐庄河。”
  三、活动时间及范围
  “慈爱月”活动自2009年9月1日至10月30日在全市城乡开展。
 四、活动内容
  (一)召开庄河市慈善大会,启动“2009庄河慈爱月”活动。
  (二)开展“市民一元捐”活动。此项活动主要由各乡镇、街道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募捐过程中,不得直接上门收款。
  (三)开展“慈善365”活动。倡导有条件的个人和家庭每天节约一元钱,每年捐赠365元。
  (四)开展“企业万元捐”活动。由市有关部门组织动员各类企业积极参与慈善捐赠活动。
  (五)开展“个体工商业户千元捐”活动。由市有关行业组织动员私营、个体工商业户广泛参与慈善捐赠活动。
  (六)开展“一日工资捐”活动,在全市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发动干部职工捐赠一天的工资收入。
  (七)开展各类生产、生活物资慈善捐赠活动。
  (八)建立以企业或个人冠名的慈善基金和专项援助资金,扩大慈善基金规模。
  五、建立“慈善月”募捐工作领导小组
  市委、市政府成立“慈爱月”募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人武部、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市妇联、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局、市经发局、市农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业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广电局、市通讯社、市慈善总会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募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慈善总会。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个班子包干督办牵头部门的募捐工作。分工范围为,市委:党群机关,乡镇街道,省、大连市直属单位,驻军、武警部队;市人大: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政府:市发改局,市经发局,市外经贸局,市商业局,市民政局;市政协:市农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药监局。“慈爱月”募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所辖单位具体负责组织,避免交叉重复募捐。
  六、募捐分工与职责
  (一)市民政局和市慈善总会是“慈爱月”活动的牵头单位,负责全市募捐的组织协调、款物收交及救助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负责本机关、所辖单位、村民和居民的捐赠活动。
  (三)市直部门负责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含乡镇、街道双管单位)的捐赠活动。
  (四)市发改局负责组织项目专项资金扶持对象的捐赠;市经发局负责组织工业规模企业的捐赠;市农发局负责组织农业加工企业的捐赠;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水产品养殖和加工企业的捐赠;市外经贸局负责组织外资独资企业的捐赠;市城建局负责组织房屋开发和建筑安装企业的捐赠;市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运输、交通施工企业,个体运输业户的捐赠;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水库灌区、水利施工企业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捐赠;市商业局负责组织商业、粮食企业的捐赠;市工商局及个协、私协负责组织个体私营工商业户的捐赠;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企业的捐赠;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大、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的捐赠;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及员工的捐赠;市药监局负责组织食品药品行业的捐赠;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免税福利企业的捐赠;团市委负责组织全市团员和青年企业家的捐赠;市妇联负责组织全市妇女企业家的捐赠。
  (五)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享受国家政策扶持的龙头企业和水产养殖大户、由牵头部门统一组织捐赠,各乡镇(街道)不再交叉募捐。
  (六)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捐赠,各学校不再向所在乡镇(街道)重复捐赠。
  (七)省、大连市属部门和在庄企事业单位,驻军、武警部队直接参与本市捐赠。
  七、捐赠原则与标准
  (一)捐赠原则按建议指标落实,多捐不限。有特殊困难的,可视情况减免。有经济效益的单位除个人捐赠外,单位应予捐赠。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个人捐赠一天的工资收入,机关单位捐赠节余资金(根据实际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与捐赠活动,科(股级)、副局级、局级、副市级、市级干部分别捐赠100元、200元、400元、600元、800元以上数额。
  (三)各乡镇、街道所募集的善款要如数交到市慈善总会落账。乡镇所募集的善款按50%的比例返还,街道所募集的善款按30%的比例返还,用于本辖区扶贫帮困和慈善救助活动。
  (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对其在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比例以内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列支。税务部门依据市慈善总会出具的捐款专用票据,在年度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五)各乡镇、街道,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募款物于10月30日前交到庄河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办公地址在市政府西侧、市信访局三楼,联系电话:89369988、89369911)。
  八、开展义工服务活动
  “慈爱月”活动中,围绕庄河争创全国卫生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的工作目标,开展“我为滨城做贡献”主题义工服务活动。各义工队(站)要深入社区、村屯、困难群众家庭开展送温暖、送亲情活动;各专项服务队、服务小组,要针对各自的服务对象,进行爱心对结活动;团体义工队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开展社会便民服务活动。
  九、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高度,把“慈爱月”活动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切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建立专门组织,制定可行方案,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务见成效。
  (二)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方案》的要求,深入动员,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指标。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做好思想发动,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确“慈爱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唤起仁爱之心,激发援助热情,真心实意为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
  (三)规范运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对接收的善款要开具收据、登记造册,建立专户,张榜公布。募集的物品要分类包装,专人专库登记保管。要按规定的时限将所捐款物如数上交市慈善总会。市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跟踪检查监督。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阳光”救助。
  (四)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设计专栏和时段,定期公布全市的捐助进展情况。着力宣传“2009庄河慈爱月”活动中涌现出扶贫帮困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为“慈爱月”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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