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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发布日期: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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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上岗作业的处罚

2025年8月,庄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大连某制衣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该单位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庄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并参照属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有关规定,认定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鉴于其违法行为尚未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但已构成安全隐患,综合考量其违法情节及后果,依法对大连某制衣有限公司作出合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暴露出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尚仍存在明显短板和薄弱环节: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查等法定义务履行不到位,管理机制不健全,忽视特种作业资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带来的安全效益;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全面排查本单位在特种作业资质审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2、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设备的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完善并落实特种作业人员、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3、 强化法治观念和红线意识。 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庄河市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查处,切实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报。


责编: 曲松杨  来源: 庄河市应急管理局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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