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河市非遗工坊认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2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促进非遗与就业、乡村振兴有机结合,根据《辽宁省非遗工坊认定与管理工作指南》《关于加快推进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辽文旅办发〔2024〕78号)文件要求,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非遗工坊认定工作。
在各单位自主申报、乡镇(街道)推荐的基础上,经材料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庄河剪纸非遗工坊”为庄河市非遗工坊。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电话:0411-89706215
电子邮箱:zhlyj6215@163.com
邮寄地址:庄河市政府228室 文旅局文化室(邮编116400)
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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