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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庄河市2026年度人才公寓租住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26

【字号: | |

根据《庄河市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庄委人才〔2023〕2号)要求,现2026年度人才公寓租住人员条件及办理审核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分配方式

(一)申请对象

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的人员需在庄河市工作(所在单位的注册地、经营场所、税收征管关系均在庄河辖区内),其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产权住房,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经认定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目录》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才俊;经认定符合《大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2.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为其缴纳不少于一个月的社会保险。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为其缴纳不少于一个月的社会保险。

(二)分配方式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各类人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人才公寓的分配顺序:

1.按照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才、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顺序先后分配人才公寓。

2.同一类别的人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人才公寓分配顺序。

1)同为高层次人才,按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青年才俊的顺序排序。

2)同为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按人才紧缺程度高低排序。

3)同为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按专业技术职称等级高低排序。

4)同为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才,按职业技能等级高低排序。

5)同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按学历层次高低排序,如学历层次相同,省委选调生、“双一流”高校毕业生优先。

3.出现上述情形以外的同等条件申请人,按申请时间先后确定人才公寓分配顺序。

     上述条件也同时作为相关租住者优先选房的依据。

二、材料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材料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才,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庄河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身份证(正、反面);

3、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需提供录用手续及单位出具的证明);

4、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境)外学位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以上2-6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报庄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409室(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18号409室),因房源有限,我中心接到人才公寓出现空余通知后,对报名人员按照条件进行排序,根据排名安排递补入住程序,2026年度人才公寓租住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26-2026年2月26日,咨询电话:89725628。

(二)办理程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租住人员条件和分配原则对相关申请人员的申请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有关情况面向社会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转连北黄海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相关人员办理人才公寓租住手续。

三、租金和租期

人才公寓租金为每平每月15元(包含物业费),每月租金不超过800元,押金1000元,水、电、取暖等费用由租住者承担。人才公寓的租期为1年,房屋到期后退还,需要续租的,可重新申请。承租人出现中途离庄、离职、在庄购买房屋等不符合人才公寓租住情形的,需解除租赁合同,退出人才公寓。


附件下载
    附件1:附件:庄河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xls

责编: 庄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来源: 庄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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