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调查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0
依据《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的规定,根据不动产权利人孙广峰提交的申请、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确定位于新华街道一宗土地的界址点位置(庄自然勘2025-422用地红线)。现将该宗地的地籍调查结果予以公告,面积、四至界线详见勘测定界图中用地红线(附图1)。如对该宗地的地籍调查结果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庄河市自然资源局529室(联系电话:89813901)提出书面划界申请,并提供权属来源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视为该公告的地籍调查结果有效。特此公告。
庄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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