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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庄河抽水蓄能电站地下厂房及输水发电系统施工工程下水库进出水口围堰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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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水行审发〔2026〕7号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批复辽宁庄河抽水蓄能电站地下厂房及输水发电系统施工工程下水库进出水口围堰建设方案的等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审查,批复如下

一、庄河抽水蓄能电站位于辽宁省庄河市步云山乡和桂云花满族乡境内,下水库位于碧流河左岸支流蛤蜊河上。进出水口布置在下水库右岸坝前区约1千米河道转弯处,4个进出水口体型相同,并列布置,中心间距约为25米。沿抽水水流方向依次为:防涡梁段、调整段、扩散段、方形段,全长66.6米。进出水口末端设尾水明渠连接下水库。为保障进出水口、进水口拦污栅等工程安全施工,需在蛤蜊河河道内修筑下水库进出水口围堰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阻挡基坑外水和土料进入施工区域,保证基坑作业条件

二、本工程建设内容如下:基本平行于蛤蜊河岸坡布置,两端连接右岸山体构成一个封闭空间。围堰位于河道桩号约为17+833~17+922段右岸,总长237.16米,顶部宽度8米,堰顶高程139.5米,堰底高程129米,迎水侧坡比1:2,背水侧坡比1:1.65,土石结构,采用高喷浆防渗桩和复合土工膜防渗形式。

三、本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施工安排送我局备案。工程建设期间,你单位应加强废水、废渣、废料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质污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施工设施及废渣废料,恢复河道原貌因工程建设及运行造成水利工程毁坏的,由你单位按照我局的要求予以恢复。

四、本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我局和防汛指挥机构的监督检查,主动配合河道整治、堤防加固等水利工程建设,并妥善处理与有关第三方合法权益人关系。

五、如本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发生变化,你单位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如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六、本批复仅适用河道及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安全方面,你单位应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



庄河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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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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