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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海洋发展局用海变更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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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申请人拟在庄河市海域进行开发活动,现予以公示:

申请人:庄河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国家电投大连市花园口Ⅱ海上风电项目

用海位置:庄河市花园口南部海域

用海面积:原申请用海面积142.8378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20.8271公顷,海底电缆管道面积122.0107公顷。宗海位置变更后项目申请用海面积151.6662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面积17.5176公顷,海底电缆管道面积134.1486公顷。

用海期限:26年(申请用海截止日期与原不动产登记证书截止日期一致,为2051年6月16日)

用海坐标:见附表

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该海域使用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邮寄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庄河市新华路南段53号庄河市海洋发展局,邮编:116400


附件下载
    附件1:附件 国家电投大连市花园口II海上风电项目界址点.docx

责编: 海域海岛室  来源: 庄河市海洋发展局 | 【打印】 |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邮编:11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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