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海洋发展局用海变更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31
以下申请人拟在庄河市海域进行开发活动,现予以公示:
申请人:庄河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国家电投大连市花园口Ⅱ海上风电项目
用海位置:庄河市花园口南部海域
用海面积:原申请用海面积142.8378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20.8271公顷,海底电缆管道面积122.0107公顷。宗海位置变更后项目申请用海面积151.6662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面积17.5176公顷,海底电缆管道面积134.1486公顷。
用海期限:26年(申请用海截止日期与原不动产登记证书截止日期一致,为2051年6月16日)
用海坐标:见附表
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该海域使用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邮寄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庄河市新华路南段53号庄河市海洋发展局,邮编:116400
附件下载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