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公安局关于启用14处电子警察设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21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辽宁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应用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新建的4处以及升级改造后重新启用的10处电子警察设备进行公告,2025年9月1日零时起开始启用执法,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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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安装位置 |
记录交通违法行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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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环路与三号路交叉路口东 |
违反信号灯通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违反禁止标线等交通违法行为。 |
新建电子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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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环路与三号路交叉路口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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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环路与三号路交叉路口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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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环路与三号路交叉路口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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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丹东线与疏港路交叉路口北 |
升级改造后重新 启用的电子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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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设大街与壹号庄园东交叉路口由西向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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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港二路与港三路交叉路口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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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设大街与向阳路交叉路口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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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设大街与向阳路交叉路口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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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日盛街与元都服装厂北交叉路口(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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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日盛街与元都服装厂北交叉路口(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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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设南三街与海鸥化工交叉路口(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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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环湖路与建设南四街西交叉路口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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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环湖路与建设南四街交叉路口由北向南 |
庄河市公安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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