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方波、刘正伟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29
当事人:方波,男,67岁,身份证号码:210225********0010。本局于2025年9月17日做出“庄市监罚告[2025]570号”《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应受行政处罚,处罚如下:
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当事人:刘正伟,男,55岁,身份证号码:210222********7850。本局于2025年9月17日做出“庄市监罚告[2025]571号”《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应受行政处罚,处罚如下:
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告知书,现公告送达此行政处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庄市监罚告[2025]570号、庄市监罚告[2025]571号)PDF电子扫描版。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2:《行政处罚告知书》庄市监罚告【2025】57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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