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人群有奖举报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5-11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人群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有效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措施,加强境外及国内疫情重点关注地区来庄人员排查管控,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重点人群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举报对象:境外来庄在外地隔离未满14天时间规定的人员;经海上非法渠道来庄人员(含与外籍人员在海上接触人员);国内疫情重点关注地区(目前为黑龙江省、湖北省、吉林省吉林市(特别是舒兰市),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上级文件要求,进行动态调整)来庄未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登记报告的人员;来自国内疫情重点关注地区,未取得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和大连健康码“绿码”,在庄从事服务性行业、窗口单位、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的人员,以及教师、学生等重点人群;居家隔离期内擅自外出的人员;与出院病例共同生活(及其密接者),来庄未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登记报告的人员。
2.举报奖励: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500元现金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被举报人员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将追加举报人现金奖励2000元。
3.举报方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立24小时举报热线(0411—89727655),市民可通过热线进行反映举报。
4.隐私保护: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通过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5.其他事宜:对故意隐瞒有境外或有国内疫情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非法入境史以及与出院病例共同生活、密接史的人员,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自动解除。
庄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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