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 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04-04
一、制定背景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扑救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绿色高质量发展。我市虽然对森林火灾进行了有效控制,但仍时有森林火灾发生,主要原因是林下植被丰富,林下枯枝落叶等可燃物十分丰富,为火势蔓延提供了条件。此外,随着山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入山经营的人员逐年增加,清明期间群众上坟烧纸陋习屡禁不止;春耕备耕期间农林生产性用火点多面广,都给野外火源管理增加了难度。清明期间,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持续高温干早,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对全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将造成极大损失。因此,发布禁火令十分有必要。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及《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等。
三、主要内容
(一)2020年3月15日至5月15日为全市禁火期;全市行政区域内所辖林区及边缘3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
(二)在森林禁火期内,全体公民在禁火区内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内及边缘3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烧荒、燎地格子、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
2.人员聚集上坟祭祀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
3.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4.开山爆破等工程性用火;
5.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三)对违反本禁火令的,由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情节较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庄河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关联文件:《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http://dlzh.gov.cn/html/newsShow_14_0_4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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