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缴费“看得懂”-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发布日期:2020-10-29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需参加几种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机关事业单位及职工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职业年金。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内城区部分)内参加大连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市本级、市内四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属财政全额补助、差额补助和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及其在编职工应同时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基金。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
|
险种 |
单位缴费比例 |
个人缴费比例 |
|
基本养老保险 |
16% |
8% |
|
基本医疗保险 |
8% |
2% |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7% |
无 |
|
高额补充医疗保险 |
无 |
24元/年 |
|
工伤保险 |
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0.4%-2.1% |
无 |
|
失业保险 |
0.5% (2016.6-2020.5) |
0.5% |
|
0.5%(公务员) |
无(公务员) |
|
|
生育保险 |
1.2% |
无 |
|
职业年金 |
8% |
4% |
|
采暖费补贴 |
责编: 庄河市人社局 来源: 大连市人社局 | 【打印】 |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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