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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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手续
1、户主本人《居民身份证》
2、补办申请(注明户内成员情况)
二、审核程序
由户主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结。
三、办理时限
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完结。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责编: 市政务公开办 来源: 公安局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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