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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于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第102号)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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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中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此提案由我局主办,局领导非常重视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安排人员立即开展相关研究工作。结合当前开展的充电桩规划编制工作,对提案所提的内容深入研究分析,并及时与您沟通反馈,力求办理工作务求高效。

二、对提案建议的逐条答复

对您在提案中提出“认真研究,合理规划、要求新建居民小区科学合理布局建设公用充电桩,缓解充电桩数量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加快建成小区或公共停车场充电桩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小区充电桩,有条件可以给予一定补贴、充电桩应设置统一标识,公布充电桩操作规程等信息,确保使用安全”相关建议,我们非常赞同,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将有关答复意见反馈如下:

(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安排部署,通过专项规划、奖补激励、加强指导等方式,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数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截止2023年上半年,全市已建成新能源充电站30余座,公共充电桩约300余个,主要分布在公共机构、用户居住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领域等,服务我市千余辆新能源汽车。

在省、市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的鼓励下,社会各界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积极性显著提升,已有大连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大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庄河长客分公司、大连七妙泉矿泉水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在我市实地开展公共充电服务。

(二)省、大连市支持政策情况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中2023年辽宁省为群众办实事清单,建成公路服务区充电车位180个,年内实现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按照《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大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发改能源字[2021]583号)要求,对在同一地点建设充电终端(直流)数量4个及以上,其中单个终端功率为60千瓦及以上;对2020年、2021年、2022年内建设的有效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额定功率进行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465元/千瓦,补贴比例不超过总投资额的40%;符合条件的的新能源汽车换电站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换电设施投资30%的补贴资金,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

为落实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新基建的重要领域之一,主动抢抓产业提升和突破的新机遇,科学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顶层设计。系统梳理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我市启动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弥补我市短板,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推动“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序发展,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2.注重政策激励。发挥《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大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发改能源字[2021]583号)政策引导作用,积极推动企业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企业规范服务运营制度,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3.推动居民区充电桩建设。研究制定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做好规划设计衔接,对新建的住宅小区或社会停车场,要求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对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或商业服务设施,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逐步改建或加装充电设施,或选择小区分布较多的公共场所集中建设充电设施。

4.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净化行业环境,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严格落实充电设施的验收标准,保证充电桩的服务质量,提高充电设施的通用性和开放性。加强充电设施建设企业、运营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能源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庄河市将持续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向纵深发展,诚挚欢迎您的监督。



庄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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