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出租车和公交车行业管理的提案》(第129号)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3-07-31
于成哲委员:
你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出租车和公交车行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的第一条建议,“加强和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交通运输部部令2016年第64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对运营服务、运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做了详尽的规定。又于2018年5月14日出台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办法》当中对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及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奖惩都做了具体的规定。我们管理部门依据《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部令》《辽宁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设立并实行了《庄河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方案》,每年采用定期和不定期对我市的巡游出租汽车进行考核,以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和服务意识。我们会把工作进一步做到位,把相关的管理、服务规定,印发成册,发放的从业人员手中。加强和规范出租车经营者的上岗服务管理开展对出租车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以及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和规范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驾驶人员自觉养成文明、安全、礼貌行车、优质服务。
针对您的第二条建议,“加大对从业人员及公司的监管处罚力度”。我们行业管理部门长期坚持对出租车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活动,并且节假日实行弹性工作制,对重点区域严看死守。对查出的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按照《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重点加大对出租车:1.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2.不主动出具票据、3.强行拼客、野蛮抢客、4.乱涨价、5.语言粗俗、6.车容车貌,室内卫生7.安全设施设备等专项检查和整改活动。同时记录在本年年度信誉考评中。经整改仍不合格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对屡教不改者,取消其经营资格,清除出经营人员队伍。对涉嫌违法妨碍执行公务、危害公共安全的,联合公安部门依法严惩。
针对您的第三条建议“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监督”。我们行业管理部门长期设立专门投诉举报电话,并且在车座套上方显著位置都标明有投诉举报号码。电话号码为89376000。我们一定利用和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同时拟聘请人大、政协代表参与出租车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正在积极同政府部门协商,设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督评价工作。
感谢您的建议!
庄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31日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