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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关于健全我市农村产权市场交易体系的提案案》(第127号)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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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芳兵、楚牧、宗绪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我市农村产权市场交易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办理的概述

感谢您对全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体系提出的提案,这对全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局对该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对您提出的提案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

二、对所提提案的答复

为加快健全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农村各类产权公开规范流转交易,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7〕37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5〕114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9〕57号)要求,我市设立“大连市农村综合产权中心庄河市分中心”,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主要负责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报送和组织进场交易及对乡镇工作的指导等任务。分中心由市政府负责运行管理和交易监管,在业务上接受大连市农交中心工作指导。乡镇设立“大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XX乡镇(街道)工作站”,在乡镇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设置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可与其合署办公),为市分中心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本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信息的收集、初审、上报工作以及对村级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同时,成立了庄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通过集中授课、外出学习各种途径,加大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内练素质,外树形象,积极打造一支精干、团结、廉洁的农村产权交易队伍;同时,规范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为我县农村产权交易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和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做好与辽宁省交易平台的对接工作,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快推动农村产权交易业务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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