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关于增加各县区妇幼保健人员编制的建议》(第149号)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1-07-15
谭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各县区妇幼保健人员编制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市高度重视,经核实,我市妇保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共有事业编制259个,其中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19个,全额拨款妇幼保健事业编制40个。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489号)以及《关于印发大连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卫办发〔2020〕109号)规定:“县以上(含县)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编制总额,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备”。按照代表的建议,我市全额拨款妇幼保健事业编制应增加到80个。
经与我市编制部门积极沟通,对照人口数量并与周边地区比较,我市妇幼保健编制数确实略低于核定标准。但根据辽宁省委编办《关于申报2021年事业编制使用计划的通知》精神,我市2021年事业编制使用控制数为94名,目前已使用58名,今年还将完成退役士兵等政策性安置任务(2020年安置37名),事业单位精细化管理也需使用控制的编制。因此,市委编办认为从全市事业单位大局出发,今年暂不增编,待我市事业编制使用控制数增加后,再予以考虑。
市卫生健康局拟就此事项向市委编委会做出书面请示,争取在该院编制总量259个不变的前提下,从219个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中调整40个编制为全额拨款妇幼保健事业编制,将我市全额拨款妇幼保健事业编制总额由40个增加到80个。
庄河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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