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关于推动解决城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占用生态红线问题的建议》(第240号)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2-05-13
冯冲、尹茂贵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推动解决城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占用生态红线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项目背景
城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规模60万千瓦,拟安装4台单机容量15万千瓦抽水蓄能机组,项目总投资约34亿元,该项目总面积535.48公顷,其中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258.54公顷,占总用地48.3%。2021年,经过辽宁省、大连市及庄河市发展改革部门积极争取,项目已列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储备项目。庄河城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作为大连重点能源项目,对庄河乃至大连供电设施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大连的经济发展将提供重要支撑。
2.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进展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安排,根据《关于核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成果完善生态保护红线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大连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大连市域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划定评估工作,并于2021年6月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的修改情况经大连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大连市政府名义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3.已开展工作及后续工作计划
根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及《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要求:符合国家和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必须且不可避让的、已明确选址或依法批准、不符合红线管控要求的拟建重大基础设施从生态保护红线中调出。
我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的相关要求,通过实地踏勘,技术整合,已经形成了城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拟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补划方案,而且对补划区域征求并获得了属地乡镇政府同意意见,同时满足了“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的要求。
我市发展和改革局积极配合城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拟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相关工作,一方面积极提供项目拟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的佐证材料,另一方面也在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将此项目由国家储备项目调整为重点实施项目,推动城山抽水蓄能电站尽早实施开发建设。
目前拟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方案已经形成,将按照国家、省、大连市的部署,适时上报调整成果及举证材料,积极协调上级部门争取批复,并将该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障庄河城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
大连市、庄河市发改部门也将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将此项目由国家储备项目调整为重点实施项目,大连市、庄河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多部门联动推进项目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工作。
庄河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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