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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关于提高城市社区办公经费的建议》(第437号)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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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城市社区办公经费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行基本政策情况

依据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办公经费等事宜的通知》(大民发〔2014〕93号)规定,我市每个社区年办公经费为5万元,大连市财政按照每个社区 2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含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办公经费),其余部分由县市区级财政承担。社区办公经费原则上主要用于以下用途:购置社区日常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支付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的水、电、暖等设施费和办公通讯费;社区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社区组织开展的民主自治、党建活动、文体活动、公益性活动等支出;社区日常走访慰问等支出。同时要求各区市县(先导区)要切实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同时要强化社区办公经费的监督管理,每年对社区办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另外,针对社区办公经费不足,服务群众“无钱办事”问题,大连市制定出台了《大连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大组〔2017〕6号),为每个社区每年拨付20万元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由城市社区党组织支配、专门用于社区居民共同需求方面的支出项目,为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提供有力保障。

二、对建议的答复意见

关于社区办公经费的文件规定均为大连市制定下发,区市县级民政、财政落实执行。目前,大连市民政局和大连市财政局将结合各地区的发展水平,力争逐步提高,稳步保障社区经费,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如驻街单位、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或者成立社区发展基金会,通过多方合作保障社区的经费使用,以便更好地为居民提供更多、更便利的优质服务。

我市民政、财政等部门将积极向大连市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积极争取社区办公经费方面政策支持。

最后,感谢您对全市社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庄河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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