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关于核实调整已被划定基本农田的盐碱地地类的建议》(第488号)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2-05-31
田文江、崔永刚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核实调整已被划定基本农田的盐碱地地类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根据自然资源部于2022年5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中文件要求,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规则相较于《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方案》中的政策发生了变化。对于沙岭农场盐碱地符合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出的地块,我市将按照严格国家、省最新要求进行调整补划,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待最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形成后,逐级上报至自然资源部进行审批,经审批认定后确定实际调整面积。
二、对所提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土地闲置荒芜。经调查,沙岭农场确实存在部分土地撂荒、闲置的情况。我市将严格按照最新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规则,以2020年变更调查为基础,合理划定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逐级上报至自然资源部进行审批。
(二)没有灌溉水源,属于不稳定利用耕地。我市将向大连市政府申请,在确保水库水源满足饮水需求的情况下,批准对该区域恢复农业灌溉。
(三)划定程序不合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等成果为基础进行划定,划定的成果已通过省级有关部门验收。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我市将继续实施补贴或开展替代补贴方案的制定工作,保证沙岭农场区域地类调整后不影响当地农户享受大连市政府每年给予的种植结构调整补贴。
庄河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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