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河市中心医院未规范填写病历资料案的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庄)卫(医)罚字【2025】第009号
当事人: 庄河市中心医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温准
处罚事由: 庄河市中心医院未规范填写病历资料
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庄河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7月14日
发布日期:2025-07-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庄)卫(医)罚字【2025】第009号
当事人: 庄河市中心医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温准
处罚事由: 庄河市中心医院未规范填写病历资料
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庄河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