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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庄河市中心医院未规范填写病历资料案的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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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庄)卫(医)罚字【2025】第009号

 

当事人: 庄河市中心医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温准

 

处罚事由庄河市中心医院未规范填写病历资料

 

处罚结果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庄河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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