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给予庄河市海域资源保护开发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建议》(第1432号)协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1-03-26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现就李永祥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庄河市海域资源保护开发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庄河市大郑镇国家生态示范园区项目用海申请需核准”的建议
庄河市已于2020年9月组织编制了《庄河市大郑镇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并于2020年11月12日获国家自然资源部备案。《方案》中急于办理用海手续项目有两个,一是大连三键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电器用高端胶粘剂?封胶的产业化项目,二是新利汽车配件精加工项目。为早日推进项目用海手续办理,庄河市多次与大连市自然资源局、省自然资源厅沟通,省自然资源厅采取容缺并列办理,在《方案》未得到国家自然资源部备案前提下,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三键科技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会。后期因相关海域存在纠纷,正在诉讼过程中,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停止用海手续办理,导致项目申报工作停滞。
二、关于庄河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需立项及资金支持的建议
庄河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于2019年开始申报,2020年通过国家自然资源部组织的竞评并纳入到项目库中。2021年,按照国家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相关政策要求,我市对该项目进行了调整完善,编制了《大连庄河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大连庄河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包含四项工程,分别是滨海湿地生态恢复工程、沙滩修复养护工程、海岛近岸水动力环境恢复工程、海堤生态化改造工程。项目总资金概算为41,605.93万元,申请国家资金9,310.08万元,庄河市政府配套资金32,295.85万元。2021年3月10日,国家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对我市申报的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按照专家的意见,我市重新对方案进行了调整完善,并将方案上报大连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庄河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6日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