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政发〔2020〕9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庄河市于铧炉石矿有限公司花岗岩矿等26家矿山企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10-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辽委发〔2018〕49号)、《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开展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19〕4号)、《中共庄河市委 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开展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庄委发〔2019〕2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庄河市于铧炉石矿有限公司花岗岩矿等26家矿山企业进行关闭(名单附后)。
市政府关闭决定下达后,采矿权人作为治理责任主体,应在2年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相关部门要依法办理证、照的注(吊)销手续,属地乡镇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矿山关闭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属地乡镇政府要妥善处理矿山企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有关承包合同或协议,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附件:庄河市2020年度采矿权关闭明细表
文件解读:http://dlzh.gov.cn/html/newsShow_16_603_125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