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政发〔2020〕7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庄河市第一批 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等价值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配合大连市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以及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促进文化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根据《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庄河市第一批3处历史建筑名录予以公布。
相关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深入发掘历史建筑的内涵与价值,积极研究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共同做好我市历史文化保护相关工作。
附件:庄河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
庄河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庄河市第一批 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的解读
http://dlzh.gov.cn/html/newsShow_14_0_159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