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政发〔2021〕3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明阳街道(原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 控制地带以及撤销部分已消失县级文物 保护单位和未定级一般文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明阳街道(原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同时对已消失的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2处未定级一般文物予以撤销。
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保护力度,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1.庄河市明阳街道(原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2.撤销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一般文物名单
庄河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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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明阳街道(原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 控制地带以及撤销部分已消失县级文物 保护单位和未定级一般文物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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