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政发〔2021〕9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10-2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我市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印发关于<庄河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庄政办发〔2002〕25号)共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庄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